最后的徭役部分,汉律一贯是朝廷每年可以强征百姓干三十天的劳役活,外加戍边当兵三天。但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内地人也去边疆当三天兵,所以很早的时候这个义务就被“缴三百钱免兵役”取代了。现在要彻底改革,也就有了基础。
刘巴的改革方案里,改成了每个百姓男丁有义务每年为朝廷服徭役四十五天,或者兵役十五天,二选一挑一个就行了,不用两个都干一点。
李素对这个额度也有点质疑,就不耻下问:“为何加到四十五天?”
刘巴指着下面的注释:“我把徭役改成了官府提供食物,而非自带干粮,所以让百姓多干五成的时日,依然算是惠民的。这也是考虑到蜀地转运不便,应该就地因粮,不能让百姓长途携粮,以免损耗。”
“那就没问题了。”李素又一次翻篇,把注意力投向最后的“租庸调之间的换算”法则上。
……
在刘巴的这套算法里面,最值钱的应该是徭役。
本役四十五天的基础上,如果因为朝廷需求加役,服役到六十天的,当年人头税就全免了,服役到九十天的话,连田税也免了。
如果服的是兵役,折算比例稍微亏一点,但不存在“朝廷没有征发需求,想多服役人家也不要”的问题。只要是该当兵的人,当兵半个月就算尽到了服役义务,当兵一个月免田税,当兵一个半月连人头税一起免。
而且从一个半月开始,继续往后服役,那就是每一个半月可以免一个家里亲戚的租、庸、调,理论上如果全年不拿军饷只吃军粮给国家白当兵,可以让相当于八个成年男人的家里亲戚免除义钱粮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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