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顺着看下去,果然刘巴还有小字注释,把七八种原本的特别歧视多收钱条款都扫掉了。

        唯独还有一条很显眼的保留,那就是对于蓄奴的人,要奴隶的主人按照翻倍征收算赋——这一条保留得确实有道理,是为了打击奴隶制,防止豪强兼并隐藏人口养太多奴隶。

        ……

        人头税的额度没有异议之后,剩下的两大块就是田赋(租)和徭役(庸)。

        田赋的修改是最小的,基础征收还是默认百姓丁男占田百亩、每亩缴税四升,一年两石。丁女和十到十五岁的次丁男,都算半个丁男,占田五十亩、一年一石。

        不过差异也有,那就是刘巴在条款里区分了“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的地区,要求被划定为一年可以两熟的区域按照一点五倍缴纳。

        这一点李素也不怎么抵触,因为他知道后世到了魏晋隋唐,区分还要复杂,还要分上田下田、水田旱田。

        相比之下,汉朝已经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一刀切了,不会因为你田质量好额外盘剥。每亩三十税一才四升,都是按非常差的田来算理论亩产的。四升的三十倍才一石二,稍微好一点的田亩产何止一石二呢(汉亩一石二约等于标准亩产四石)。

        让一年能种两季的人按一点五季缴税,完全应该。

        李素对这部分就只是细细,什么都没说,直接翻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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