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州吴家的叛离阵营,迫使西川派与东川派放弃了私人恩怨合而为一,从而变成了左右蜀汉政局的新兴政治势力——益州派。
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苛法峻刑才能厘清上下。然而刘璋治蜀以宽,而蜀汉正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的基础之上。
这就导致官民之间秩序混乱,君臣之间理政无道,不仅紊乱了“纲纪”,还造成了私刑泛滥的恶果。
诸葛亮道:“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将生!”
这其中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则是指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
诸葛亮认为只有治蜀以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荒唐局面。也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的专权自态。
君臣之道,须得遵纲守纪。这就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截然不同。
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法制立则国家兴盛繁荣,法制废则鼠辈横行无忌。
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以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这就是法制使然。
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认真的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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