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柔张贴告示,上面写着:“我们欢迎各位前来告状,仅限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成,疑罪从无,更不得弄虚作假。”
与此同时,还把那位“状告程远志,令小儿大哭”的告状者进行了处理。并且把处理结果,告诉了前来告状的所有人。
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民众,在兴汉军的管辖范围之内,告状必须要慎重,乱告状,告假状,是要受到律令制裁的。
短短两天时间,就收到了一千八百余条罪状,上到杀人放火,下到口舌之争,都一一罗列了出来。
公审的时候,郭嘉挑了十个最有代表性的罪状予以陈述。
郭嘉说:“案犯黄巾军贼帅程远志,共计犯了如下罪状:第一条,聚众生事,破坏上谷郡的稳定;第二条,杀害上谷郡太守,公然与国家作对;第三条,屠戮田家堡,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性特别的大;……第十条,入室逞凶,坏人名节,致使多名女子受伤,或横死家中。实属罪大恶极,请审判长予以宣判。公诉人:郭嘉字奉孝。”
阎柔当众宣布:“经查,黄巾军贼帅程远志,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恶劣,没有挽救的余地。根据兴汉军律令第……等条文的相关规定。现在宣判:被执行人黄巾军贼帅程远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了照顾民众的情绪,经过讨论之后,一致同意由田家堡惨案的唯一幸存者田豫字国让,亲自执行,以慰亡灵!宣判完毕。宣判人:审判长,阎柔;监督人:兴汉军司令,刘正。”
程远志被带到了上谷郡城西南方向的菜市口,被田豫凌迟处死。
程远志的死,标志着幽州黄巾军的覆灭。
刘正在观刑之后,就带着典韦去了北山矿场,主力大军由赵云带回,迅速的补充休整,等待着下一阶段的作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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