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签个合同而已,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

        张三和李四说,诶李四,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块钱卖我吗?

        这个叫要约,代表着一种想要缔结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说好的一块钱买,结果人家都准备好了你又不买,那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你这其实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已经准备,你的违反导致出现了损害,那你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后者,张三和李四,我戴着的这块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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