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什么,为的是让你消费者觉得知难而退,因为很多的案例,本人都是在千里万里之外的,你要去往公司所在地打官司,那本身就很困难。
更不用说他们本地了……这里面,有的公司做的最绝。
这就是算计,想方设法地加高你的起诉成本,让你放弃法律途径这条路。
但是法律更有规定,发生纠纷后的管辖,可以选择公司所在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更有互联网法院可以选择!
你说这个选择权重不重要呢。
对方这么做,你如果想较真,要么去人家的地盘,要么你得先进行管辖异议之诉,较真,从来不是那么好较真的。
还是那句话,不要觉得消费者的很多权利都没用,不,都很有用,只是很多人没时间没精力去较这个真。
而权利的高地,你要是放弃了,自然而然就会被那些公司所占领,慢慢地,他们都习惯这么做了。
所以遇到较真的,才会觉得那就是个刺头!
“这个案子本身的难度没那么大。”方大状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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