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状当然早就准备好了,笔记本上记着的内容可不少,类似于这种“霸王条款”的东西,那更是记了一大堆。

        只不过他不会将笔记本上的内容说出来。

        因为必须要有合适的案例才行。

        “方大状,那我们用什么理由来起诉呢?”周毅开口问道。

        “简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接着方大状开始了解释,消费者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我可以选择在问题发生后和你们的保险直接进行对接,但是同样,我也可以不选,我也可以直接和商家进行对接。

        这是消费者很重要的一项权利!

        在这里,可能看起来说这个权利没什么重要性,但是放在别的案例里,那就不一样了。

        简单举个例子,你仔细看很多公司的格式条款,其对于发生问题之后,如果走法律途径之时的管辖,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说,都会在条款里约定说,必须选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也就是说,直接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了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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