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烧毁房屋,以所烧之物的价值论,按律当判绞刑。
但绞刑这样的Si罪需要上呈刑部,吴知远一个县令并无权决处。
他忽然十分恭敬的请示道:“下官有一事想与上官商议,烦请上官近前一步。”
但仇贤却并不想听,没好气的道:“我与你没什麽好商议的,你快点宣判!”
“是。”吴知远一脸无奈道。
“啪!”
又是一声惊堂木响。
吴知远正sE道:“本县宣判,育才书店纵火一案,事实俱在,证据确凿,实系王朗心怀不轨,授意恶仆,纵火行凶,烧毁育才书店,祸及丰泰酒楼,所毁之财物,价值数千贯之巨,事後又率众入室行凶,实系罪大恶极,按律当处绞刑!”
“然我大唐圣主相继,於天下生民,有悲悯之心。定律,凡g决Si刑,当械送长安,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复审,无误则待秋後行刑。”
“故王朗并马六等虽系罪大恶极,法所不容,然本县亦无权行刑,今当即刻遣人将其押往长安,以副律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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