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闲云想了想,道:“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这钱之所以麻烦,除了跨国官司本身麻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事人本身不配合。”

        “当然。”苗辉大笑:“如果当事人配合,那就无所谓麻烦可言了。”

        “那就好办了。”李闲云微笑。

        “你说什么?”苗辉不解。

        李闲云道:“你不是说,他们可以委托投资的吗?让他们投资就行了。”

        苗辉笑道:“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让他们投资到你选中的企业,钱就到你的企业手里了?然后你再打官司告他们,只要官司赢了,他们的钱就会出问题。关键钱在你手上,你左手债务人,右手债权人。你有足够的办法把钱留在手里,他们要是对抗,只是帮你对抗……我操,你被骗了2.6亿,就想坑60个亿回来?”

        李闲云笑道:“我不打算坑钱,最多就是收点辛苦费。但如你所说,钱在谁手里,谁就硬气。所以关键不在于官司,而在于怎么让他们把钱放到我手里。”

        这到是。

        跨国官司为什么难打?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

        那么大一笔钱,不考虑被告人的意志,就算是对面的国家,也会希望这钱留在自己的土地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既没有情面也没有道德可讲。

        主观上不配合,事情自然不会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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