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实际使用多少,反正只要按你的要求完成就行。

        完成之后,乙方将片子交给甲方,由甲方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该片。

        如果甲方接受,则项目资金里的一个亿归属乙方,也就是说,拍摄成本由甲方出。

        如果甲方不满意成片,则项目资金里的那一个亿归还甲方,同时片子交给乙方。也就是说,这片子易胜传媒自己买了,相当于自己出品。

        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乙方拿到了全额预算,甲方则最大程度降低了风险:他们几乎就是贡献个剧本费,影棚使用费,制片人费,预演导演和选角导演等少量人员的成本——这部分乙方不会跟他们结算,不然你就一点压力都没有了。

        这部分的付出换来的就是片子出来后,甲方拥有第一选择权。

        觉得好就拿,觉得不好就不要。

        对甲方来说,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永远不用担心超预算,更不用担心片子拍烂了,因为你有选择权,风险降到了最低,前期付出相当于保险费。

        当然,易胜传媒也不怕,以他们的制作成本,一亿米金预算的片子,最多两千万米金就能搞定——主要还是演员成本,交通费用等等,飘扬过海的成本不低。

        所以就算甲方不要,他们也可以将片子收归自己,然后交给拜客来卖,再作为进口大片拿回国内卖,还省了导演费剧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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