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将自己的一些条件提出来,也就是村里只是参与分红,没有任何的管理权力和参与权力。另外就是地皮,等酒厂建成后,不得无故收回。
只有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等一些人力不可违的事情,才能收回酒厂。
不过酒厂占地属于商业用地,也就只能签订30年。不过陈默为了防止意外,还将违约金弄了百倍以上。
这个和他租土地的时候,都是一模一样,都这样处理。
德林叔也不无不可,反正都是赶羊,一只也是赶两只也是赶。已经有了陈默前面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也就没有啥好说的,同意!
至于说公司法人和投资人等等,自然是陈默,和村里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对于酒厂的分红,村里还是可以监督一二的,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陈默在这里留了个小小的手段,就是公司法人可以随时投钱增股,不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而且酒厂的股份不得转卖,如果想转卖,也只能转卖给公司自有者,也就是陈默!
陈默想的有些远,也不能保证以后凭借自己的表面身份,就能阻挡一些贪婪者,所以他就将这些条件都一一提前提出,等以后这些都是障碍,也好方便他暗中~出手收拾残局!
有些时候,办好事也要防备着,留个心眼总是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德林叔也是看开了,随二娃怎么办吧,只要能帮助村里的村民致富就成,其他的事情就不是他考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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