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人类的天性里,原本也有一种“更疼爱幼子超过长子”的本能,相比之下,汉人自周朝以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反而是一种法度上严谨、但很反人性本能的东西。

        只不过,匈奴人和鲜卑人已经被汉人影响了很久,不是母系社会了,所以他们那种继承制的过渡状态,才显得难以理解。

        在公元三世纪初的大和国,曰本人的继承生活状态还是这样的:

        所有人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只知道母亲是谁,所以长大后必须养自己的母亲。姐妹要不要养,得看姐妹有没有分家分出去。

        那么,姐妹什么时候分家分出去?答案是当姐妹有了自己的女儿、而且自己的女儿也长大到有基本劳动力了。而这个标志,就是当她的女儿也生出了女儿。

        换言之,当一个女人三十岁左右、第一次当上外婆(十五岁产女,女儿十五岁再产外孙女),如果她自己还有母亲活着,那她也得从自己的母亲那儿分家出去单过。

        这里面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如果这个已经当上了外婆的女人,她没有妹妹,他自己本身是姐妹中最小的那个,那她就不能分出去,她得负责一直养自己的母亲,也包括养舅舅们养老送终。

        正因为这种“成为外婆就分出去、最小那个即使成为外婆也不能分”的制度,形成了幼子女继承制,因为最小不能分出去那个,扛了母亲和所有舅舅的养老,如果老人死后还有留下东西,当然要归她。

        匈奴人和鲜卑人以及其他部分幼子继承制的游牧民族,显然也是从这儿来的,只不过他们在父系母系的问题上学习汉人进化过去了一半,但继承制没进化,所以是个半进化的四不像。

        当然,这也跟海岛文明和大陆文明的自然危险程度不同有关。历史上凡是出现物种隔离、缺乏猛兽的海岛文明,都更容易长期保持母系社会,

        因为威胁到人类安全的虎豹熊少了,女人就可以更不依靠男人。比如哪怕到了近代,还有很多欧洲人类学家,在东南亚和大洋洲发现母系原始部落,那些岛上都是没有猛兽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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