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内容很简单,是消费者起诉药酒的问题——消费者上了当,当然不会客气,上来就是“垃圾消费品,欺骗消费者,商家谢罪”。
这要求就过分了,人家有钱,主要是有钱,怎么可能谢罪。
于是,当地法庭就以证据不足的理由,把一纸状书给否了。
消费者又向更高级别的法庭提出诉讼,倒是受理了,但一拖几年,现在还在办——消费者已经快挂了。
就为这事儿,人家厂商还气汹汹要消费者谢罪,理由是消费者对人家药酒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了。
见鬼,那药酒一天比一天卖得好,损失啥了?
倒是消费者因为花了太多钱在里头,加上告状,都快支撑不住了。
有这证据,厂商坐不住,立马出来批判:“我们的产品,有口那就皆碑的了,不懂不要乱说,否则告你诽谤。”
惹事精贴出第二张照片。
这个不是怎么过分,就是让厂商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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