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方不依不饶,解释道歉都没用,还一定要走法律程序。

        既然这么瞧不上明星,又为什么要和艺人合作呢?

        而且,巅峰已经说了,按照合约赔偿,意峰坚持要打官司,有意思吗?

        @巅峰娱乐:“关于艺人安様缺席意峰拍摄之事,我司和意峰的负责人于事发之后,立即进行了沟通和协商。错在于艺人安様,这无可争议,我司也接受意峰的处理结果,一切等待法律的裁定。但由于意峰的迁怒行为,损害我司艺人安蓝的名誉,因此,我司也将这件事,交由法律一并处理。”

        巅峰的公关稿,表明了巅峰的态度。

        公司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已经和意峰进行了沟通,只是并未得到什么好的沟通结果。

        @意峰工作室:“麻烦@巅峰娱乐-正面回答我两个问题:1、原定宣传片拍摄的时间,艺人安様身在何处。2、为何事发一天一夜以后,才出来道歉。”

        @巅峰娱乐:“我司已经阐明了,他遇到了紧急事情,不在国内。”

        @意峰工作室:“但据我司收到的消息,他当晚在喝酒?”

        @巅峰娱乐:“意峰就靠偏见和臆断和艺人合作的吗?既然如此,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两家公司在线掰头,但是,没有分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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