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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勘验,大部分产权归属已经搞定,只剩下几十户特殊情况。

        东城崔家,由于嫡脉家主崔风抗拒兴汉军而死,留下了妻子带着一个不足五岁的儿子崔勇。庶出叔伯倒是人丁兴旺,大有盖过主脉的趋势。

        按照梅园的分家制度,崔氏和儿子崔勇有理由代表主脉,参与家族产业的分配。

        崔风的同胞弟弟崔雨则认为,崔氏娘家也是当地大族,有侵吞崔家产业的嫌疑。崔勇年幼,理应交给族中长辈代管。

        刑部也是束手无策,按照兴汉国的法律,崔勇年幼,所继承的产业必须要由家族长辈代管,直至其成年加冠方可接手。

        只是在代管人选上,崔氏以生母的名义请求成为代管人。

        崔雨则认为,兴汉国法律不会禁止崔氏再嫁。崔勇若是随母,崔家产业就会落入他人之手。倘若留在族中,在加冠之前还得再找代管人。不如一劳永逸,让家族中的成年男子代管,可以避免后续纠纷。

        崔氏心疼儿子崔勇,不愿意放弃代管权;崔雨怕崔氏联合外人侵吞家业,只能针锋相对。

        庞宏倒是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只要崔氏承诺不改嫁,就可以拥有崔勇所继承家业的代管权。

        刑部官员发话了——崔氏丧偶,拥有再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崔家总不能为了崔勇的代管权之争,就剥夺崔氏再嫁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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