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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去成立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不就好了?”关莎放下电话后同众人道。

        “不可以的。”任天行立刻否定,“虽然是有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存在,但这种无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就是合伙企业,都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责任的。”

        任天行随即在电脑键盘上劈里啪啦地打起字来,不过十秒钟,他就把手提电脑屏幕转向众人,屏幕里显示的几段文字如下: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换而言之,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除了无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

        不过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关莎看到这样的解释愣住了,还有不让搞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道理?

        “我自己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不行?”关莎有些不能接受。

        沈俪拍了拍关莎的肩膀,“我觉得这样挺好的,责任别动不动就无限连带,真要搞出什么事儿来,你就知道躲都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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