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林丛,喜欢温柏很久了,有多久呢?久到写了五年的日记里页页都有他的名字。温柏今天穿了什么颜色的鞋,中午吃了什么,晚自习做题的时候睡着了吗,都是我的日记内容。
炎炎夏日,我每天的兴趣爱好就是呆在房间里偷看对面楼的温柏,而这要多谢温阿姨装修时蓬勃的设计欲,把温柏房间里的窗户扩成了飘窗。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小人很无耻,但我没法做到不关注他。
温柏好像在我身上装了块磁铁,他走哪我就看哪。
我和他当了六年小学同学,三年初中同学,三年高中同学,从初一开始写日记,高三因为忙着刷题暂停了这个项目。
其实我最恨写字,因为拿笔久了中指上会长茧,凸凸的硬硬的,我手欠老爱抠它。但这在温柏两个字面前都是小问题。
我喜欢他,喜欢到得知和他录取到同一个高中后,拿着笔在日记本上写了九十九遍他的名字。
在我心里,浪漫的不是九十九朵玫瑰,而是温柏这个人,这两个字。
我开着空调躲在房间里,听见我妈许女士在客厅里喊:“林丛,打电话让小柏过来吃饭。”
我跳下床,乐呵呵地换衣服穿鞋,没几分钟就离开了家,全然不管许女士说的是打电话让人过来吃饭。
温柏的家就在正对的那栋楼,同样是八楼,不过他爸妈在国外工作,一年到头也就回来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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