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当前市场上,其它私募机构,普遍是在年度净值超过1.2,或者超过1.3之后,就开始实施盈利分成了。”
“我觉得我们在第二支基金上,可以效彷一下行业的普遍规则。”
“那就是在年度净值超过1.3之后,即年度盈利超过30%,即参与后续盈利分成。”
“当然,在具体的盈利分成上,也可以设置阶梯。”
“比如年度盈利超过30%,而小于50%,则超过30%的盈利部分,公司抽取三成;当基金年度盈利超过50%,那超过50%以上的盈利,公司抽取五成。”
“至于基础管理费……”
“之前第一支基金的设定,就挺好,这样照顾投资者,也有利于我们。”
“还有在投资者申购份额限制上,我觉得一千万的上限,还是太多了,500万的申购上限额度,就足以,毕竟我们的目标,还是想要覆盖更多的投资群体,这样利益链才能传播得更远。”
“至于锁定期限……”
“我跟黎经理的想法,是一致的,一年的锁定期,是普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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