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这个……知己知彼嘛,提前做了点功课。”

        不然呢?我能说这是我听到《婚姻法》三个字的应激性反应?

        “你说的酌情条款确实存在,但据我所知,高女士并未触犯上述任何一种行为。”

        未触犯,不代表不能伪造证据触犯。

        按照“兄弟们”的描述,对方应该是使用了某种非常“自绿”的手段。

        拍个照,录个像。

        这种事,女方很难自证清白,要是再有一个甚至是好几个所谓第三者出来指证,法庭再有些倾向性的话……对女方无疑是很不利的。

        甚至女方为了顾及名声,担心照片泄露,还不得不接受潜在威胁,答应条件苛刻的庭外和解……

        许劲松这完全就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的典范,连孟浪都不得不佩服这家伙的不择手段。

        不过很显然,林海棠对于许劲松这种“非常规”的骚操作经验不足,并没有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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