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少年》就不一样了,虽说达不到《十年》,《海阔天空》那种程度,但至少是个朗朗上口,感染力强的励志歌。

        业内识货的人还是很多的,国内很多知名的唱片公司联系成轶,说要帮他出歌。

        这些唱片公司放言:顶级的录音室,我们有!宣传团队,我们有!我们可以把你捧红!

        甚至有一家唱片公司声称,只要成轶把作品版权卖给他们,就可以预付30万,后面如果卖的好,还会按照我7你3的比例分成!

        成轶听了后,直接把电话给他挂了,什么特么的资本家。

        卖给你们?别逗我乐。

        不说三十万是无稽之谈,光是版权这一块,成轶就不可能答应。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首歌曲的版权组成。

        一首歌的版权,包括词版权、曲版权、表演权益和录音版权。

        词曲版权以及表演权益肯定是在成轶这里,但是如果交给唱片公司去制作,那录音版权就不在成轶这里了,在唱片公司手里。

        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成轶以后用这首歌去谋利,唱片公司完全是可以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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