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自立国以来,对边境地区的外邦蛮夷,采取的都是羁縻控制。

        以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是为“羁”;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是为“縻”!

        朝廷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与名义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定期向朝廷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依照开国之初的具体情况,这确实是不错的手段。

        如此一来,朝廷几乎可以兵不血刃地平定云南各大土酋,大大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损耗!

        羁縻制度更进一步,具体到了西南地区,就演变成了土司制度。

        这承袭蒙元的土司制度,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以宣慰使、宣抚史、安抚史、招讨史、千户、百户等官职封赠各族首领,土官的职类、承袭、贡赋和征发等形成一套制定,并于一众于云南各要害关隘设立元帅府、千户所,予以武力威慑。

        但这土司制度其实就对中央政权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兵事都可以自治,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称帝,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

        所谓的土司酋长,其实就是一个个地方土皇帝,表面上臣服于大明朝廷,心情好的时候跟你称兄道弟,心情不好的鸟都不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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