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致于世人评价:“自古官俸制薄,未有若此者。”

        官俸折色则是大明朝的第二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又减少了官员的收入待遇。

        所谓官俸折色,就是米折物,主要是折成胡椒、苏木、绢布、棉布等,而且正是始于永乐朝。

        朱高煦还未“觉醒”前,朝廷穷得都快揭不开锅了,朱老四还要挥师北伐。

        万般无奈之下,太子爷与夏元吉只能是想方设法地筹措银两。

        于是朝廷规定京官的俸禄三成给米,剩下七成则“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

        胡椒、苏木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和染色物料,主要作为奢侈品在宫廷使用。

        将这种奢侈品当作俸禄发放,且官方规定的折色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实际上就是降低了官员的俸禄。

        大明官员俸禄的发放,何时支付本色俸,何时支付折色俸,都是朝廷说了算,而从不考虑各级官吏的实际情况。

        并且折色的比例也是朝廷一言堂,具体是发什么物品也是根据朝廷的现实需要发布。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