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刘国彪一家,根据档案记载,刘国彪是一家印刷厂的老板,为人谦虚厚道,对员工很好,邻里邻舍的关系也不错,没有什么仇家。
案发当天,有邻居听到门被敲开的声音,然后听到喊救命的声音,十几声的枪响之后,就发现这个人家着火了,而且,火势凶猛,他们立马报警,消防过来的时候,房子里面的东西几乎烧完了,还波及了邻居。
也就是说,刘国彪知道自己要死了,如果是她,她不会把证据留在身上,但是事情又格外紧急,丢到别人家,或者把证据丢出去,都比放在家里保险。
天天推开了窗户,看下去。
小区下面很干净啊,如果有东西丢下去,在环卫工人不知道是什么的情况下,把东西当成垃圾,早就焚烧了。
如果丢到旁边的左邻右舍呢?
天天看向左邻右舍,还真的是有可能的。
天天去敲隔壁人家的门,提供证件,“你好,我是警察,方便进来吗?问你们几个问题?”
开门的是一个老太太,很防备地问道:“你找谁啊,我家儿子和媳妇都在外面上班呢?有什么事情吗?”
“就是想要了解一下三年前,你的邻居刘国彪的情况。”天天温和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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