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平白无故把人家的东西给扔了,这肯定是侵权,因为捡到之后就有管理的义务。

        所以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

        只不过那样子刑事案件就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自然就没有犯罪的情况了。

        这就是乐因的辩护落脚点。

        以前那个捡到钻石然后丢失的案子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参考那个过程。

        对此方大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继续拿证据。

        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感觉有点明白了。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出来吧。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道,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盖的......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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