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状对于罪名的解释一向都是一针见血的,侵占罪的核心是什么,对方一定是合法取得,完了又拒不归还!

        你把东西丢那里了,对方捡到,那叫合法取得。

        你的东西装在裤兜里,对方顺手牵羊拿了出来,那就不是合法取得了。

        “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他不还,那咱们该怎么办怎么办。”

        周毅点点头,方大状说起来感觉很轻松,但……操作起来肯定麻烦。

        因为他以前真的没有遇到过这种丢了东西自诉侵占的情况,一次都没有遇到过。

        只能说也就是方大状了,换个其他律师都不一定会管你这种事。

        比如一万块的手机丢了,你愿意花多少钱去打官司,律师费可不便宜,因为这事特别的麻烦。

        自诉案件的证据自己收集,这是很琐碎的事,属于费力不讨好。

        周毅想了想之后又问道:“那对方是外国人,我们的法律能不能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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