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眼见某个靓仔的眼神不太对,周欣然赶忙解释道:“周毅,不是我笑你,而是你这个理解有问题,既然知道这件事走要约邀请行不通,那干嘛还非得走这条路呢?”
高明的律师从来都不会走一条被堵死的路。
正如方大状曾经说过,刑法四百六十九个罪名,总有一个比较适合。
民事行为当然也一样了。
周某人当然不好说他这是在网上看到的,只能在那里不说话。
方大状终于开口道:“你啊,咱们才刚刚打了一个侵权官司,你现在就忘了,我问你,这种就业歧视,你说那公司有没有侵权呢?”
“民法典的合同编走不成,咱们可以继续走侵权编啊!”
侵权吗?周毅感觉自己好像又忽略了侵权的问题。
只是,不招汉东人,这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利呢?
他不知道,因为民事权利太多了,而且应用起来总是有点出乎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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