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选择权。”
选择权……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权利。
和知情权基本上一个地位,没人会重视。
但是放在法律里,这可都是法律权利!
洪永萍也是有点头疼,这真的感觉有点离谱。
给话费都不要,还扯什么选择权。
不过她也明白了情况,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一般都是以话费的形式来解决的。
现在冷不丁遇到一个要现金的,肯定是没办法给,结果遇到了一个愣头青,直接就告了。
京州市分公司只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汉东省公司。
话费等于rmb嘛,那当然不是了,所以如果别人接受,那还好,不接受,你这就是不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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