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王律师依旧在说,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力度有异议,这个视频只能证明小孩有过拽拉的行为,并不一定和相机掉落之间有着因果关系,相机掉落,也可能是因为没放稳当。
感觉是在胡说八道,那明明是他拽下来的……
别感觉,法庭上面对着板上钉钉的证据你总得找出反驳的理由来。
明明写了借条上面还有签名和手印等等,以及转账记录,外行人看来证据充分到无法反驳,但是你打官司请律师,那能不给你反驳吗。
然后就是法庭辩论。
这里对面的王律师提出了,说因为周毅并没有给相机镜头加盖,以及相机肩带垂落,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人不小心带下来。
所以,其对于镜头摔坏的结果,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实话实说,尽管在法庭上,听了这话周毅都有点忍不住。
我相机好端端的放在桌上,而且还是很靠里面的地方,这东西可是很有分量的,我踏马能想到会有人直接那么一把拽的?
这其实就是法律里经常所说的,行为人应当预见到什么什么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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