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觉得这好像根本没必要说,我们就说证据,公司的打卡情况,难道就没有遇到过,明明已经下班打卡了,但却依然得工作的情况吗?

        之前就已经说过,现在的公司在这种方面套路太多了。

        能否证明加班,得看考勤记录,但如果这个东西也都有问题呢?

        规定说六点下班,你六点确实签字下班了,但你也不能走,这个时候的时间怎么认定?

        这就是问题所在,并且就算是有考勤记录,在实践判例中,如果仅有考勤打卡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而举证,公司否认的情况下,仲裁委或者是法院很大可能是会不支持的。

        而且,还有一种情况,让你晚上各种加班,然后进行补休,这里又有规定,四小时,补休半天,四小时以上的,补休一天。

        但基本上……听听就好了。

        咱们都知道熬夜伤身体,这个话题都上了n次热搜,所以让你敖到三四点,完了第二天多睡会你能补回身体的亏空吗?

        人毕竟是肉体凡胎,不是机器,那就算是机器过度损耗也得多上点油,多修一修的。

        但很可惜,法律并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

        蒋浩再次傻眼了,他是真的没想到这里面的弯弯绕会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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