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法律途径来看,你好像是可以直接起诉住在这里的一家人,让他们搬出去,但是他们可以辩称是花了钱买的,到时候就会陷入扯皮之中。
但你说让他们去找那个租客,也不好办,因为他们基本上是找不到的,而且也不一定会去找,他们想着反正我住在这里,钱也交了,那这就是我们的房子。
怎么办,先报警,说自己的房子被人强占了,那派出所出警肯定不会管,因为这一眼就看出来是民事纠纷,但是你要的是这个报警的记录。
完了之后,去找开锁公司,全程录像留证据,把对方的东西挨个搬出来,因为你有房产证,在我们国家,不动产是登记制,房产证就是不动产权的体现!
那这个时候这户人家就要骂娘了,他们会跟你闹,但是房子这个东西,你有房产证,还住在这里,那谁也没这个权利把你赶出去。
然后,这户人家只能选择报警,自己被诈骗了,这个时候就得管了,警察找人,可比你去找人容易多了。
这户人家冤吗?很冤啊,花了钱买的房子,却住不进去,但是没过户的房子你敢给钱,你很冤,但你又没有那么冤!
这样的做法就是把受害者的身份转移了。
这和强行停贷的做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个人永远是弱势方……当然,银行是弱势群体,那没事了。
这就是在法律实践中,律师们不会说,但是会私下里给你的一个建议,也就是,在很多地方,让别人来找你,比你去找别人靠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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