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说人话就是,没救了,等死吧。
一般这种案子他们都很少接,因为……真的没什么可辩的,还会损害名声。
而第二类呢,那就是“虚实结合诈骗型”,保健品公司有正规的资质,保健品也是合格的保健品,但是呢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这就是可以辩的,并且在法学界也争议比较大的保健品诈骗类型。
天成公司是正规的保健品公司,其旗下的产品也都是正规合格的保健品,所以在了解了相关资料后,胡荣觉得这个案子很有把握!
不用说别的,就说这些销售,他们全部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吗?胡荣觉得肯定不是这样。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起码胡荣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可能全部都证明这些销售们都是故意实施诈骗的。
还有,公司有正规资质,保健品也是合格的,所以这个销售行为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
所以就算对方吃了也不会有危害,那既然没有危害,又哪来的社会危害性呢?没有社会危害性,那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
什么?你说骗钱了?我们这是正规销售,产品可以退换的!
以往,胡荣通过这样的辩护思路也辩护成功过。
刑事没什么问题,那接下来就简单了,民事责任,那是公司的事,和我们员工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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