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比如之前很经典的抬杠,妻子出现急病,紧急需要去往医院。
但是因为太晚,而且地处偏僻乡村,附近没有出租车,没有网约车,朋友们也联系不到。
丈夫喝酒喝多了,已经到了醉驾的标准。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选择开车把妻子送去医院,他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周某人扯了一大堆,然后被方大状轻飘飘的四个字“紧急避险”直接给驳倒了。
这里就不聊吃熊猫的问题了,就是紧急避险。
所以答案是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方大状的说法,法院判案一定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里,它就适用紧急避险。
所以问题来了,周欣然说的也有道理,但是周毅就忍不住抬杠的想法。
就感觉周欣然给出的答复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解释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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