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状眼睛睁开,再次开口道:“但是,你们旅行社合同里并没有将这些单独区分出来。

        “你们是打包收费,所以我可以将整个出行看做是一个服务,看作是一个产品。

        “那么同样,在发生了消费欺诈之后,自然是以整体费用来进行索赔。

        这里就能看出来,对于一个案子,一个民事合同纠纷的案子,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会集中在什么地方。

        方大状抓住的就是一点,他们的合同里面是把整个服务作为一个整体,来回机票,食宿费用这些并没有单独区分。

        而且更有一些单方面的条款,比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所有费用概不退换之类的。

        方大状就揪住这些,你提供的是一个服务,而不是拆分开的多个服务,这一点合同里面有体现。

        这也是这个旅行社本身的问题,其实很多的旅行社对于这种纯玩团,都会进行详细规定。当然,按照他的经验,法院应该不会完全支持这一主张,因为在实践中,对于退一赔三的判罚是很保守的。

        大概率不会退一赔三,而是退钱,外加酌情赔偿一部分。

        为什么会这么判罚呢,这里就要谈到民事判决中会遵守的一些原则,也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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