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本来就是儿子的国家无所谓那也正常。

        便在此时,有人查出来道:“好像漂亮国那边就没有这规定,都是咱们这边才有的。”

        这下子也没人再说什么了。

        方大状摇摇头道:“咱们接着之前的话题,如果你去pc,你玩完了,用了冥币,那么你这是什么样的性质呢?”

        “构不构成犯罪呢?”

        这样的话题,果然不愧是方教授,够劲爆!

        方大状没当回事,但是另一边,听了讲座的同学已经将方大状的回答发到了网上。

        就是简单地问题,你需要遵守哪里的法律!

        这个回复不能单独拎出来,因为对方用“大家都一样”来辩论,那我们自然得用法律的差异性和国际管辖来辩论。

        最起码你这公司在我们这,那肯定得归我们的法律来调整,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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