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自已现在怎麽会跟一名连名字都不知道的不良少年,还载着不知道是否还活着的少nV,飞奔在平安夜的快速道路上。

        「呀呼~刚才在派对上的DJ放的电音真是bAng呀!」

        男子从外套口袋拿出一小包透明的夹链袋,把里面的白sE粉末,倒在手背上,鼻子凑近手背,就像小狗在乱闻东西一样,用力一x1,把粉末都x1光。

        男子再伸口袋拿出一颗药丸,直接往嘴巴里丢,用臼齿的部位将药丸咬碎,随後对着我问:「喂!大叔!你知道那是首曲子叫什麽名字吗?」

        「不…我不知道…」我一面看着前方专注开车一面回答。居然被叫大叔,我今年也只不过才38岁而已。

        「啧啧!你这个大叔子已经跟不上时代了啦!你的人生白活了!」男子咋舌的说

        无故遭来一阵羞辱,尤其对象只是个r臭未乾的小鬼,我听起来很不是滋味,加上我对用电脑所做出来电子音乐相当鄙视,我认为只有摇滚乐才是世界上唯一能听的音乐。

        从小就一直有摇滚梦的我,在学生时代就担任热音社的主唱,还会作词作曲,当时堪称是校园的风云人物。

        直到去参加一间唱片公司的招募徵选,轮到我试唱时,被一名翘着二郎腿,头发半秃的制作人评论:「你做的音乐连垃圾都不如」,气得我将吉他砸在那名制作人的秃头上。

        从此之後,我彻底放弃了成为摇滚巨星的梦想,因为我很清楚自已的实力,就算我上半身只穿一件牛皮的铆钉背心,背着吉他盒,大摇大摆的在路上走,我也没办法成为职业的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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