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都觉得,是第一个击打了被害者右边太阳穴的人把被害者的笔记本与手枪抢走了。

        而后面真正致死被害者的刀伤与枪击伤,则是真正的凶手。

        拿着两个人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

        在没有第二把手枪被发现的现在,这一点真得很重要。

        而在这之上,金希澈又提出了另外一个一点。

        为什么能够真正致死被害者的伤口又两种?心脏处的枪击与证明被捅了那么多的刀口。

        两者,到底谁在前谁在后?

        那一个是真正的致死原因?

        要是一枪毙命,那真的没用必要再用刀捅那么多次吧?

        而如果是被刀捅死的,那再开一枪又是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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